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复杂多样的特点,引导劳资双方建立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增强劳动者合法维权以及理性维权的自觉意识。劳动争议案件是雇主与雇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且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居多,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我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情况。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宝山区政法委、宣传部的领导同志、新闻记者朋友们及我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副院长肖汉江,民庭庭长王丽波,政工科负责人丁亮及民事审判全体干警。
会上,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丽波通报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及主要工作做法。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我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7件,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14件、劳动争议纠纷2件、劳动合同纠纷9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件(涉及人数24人)。审结25件,未结2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结案2件,判决率8%,调解结案23件,调解率92%。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做法:一是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后,作为职工的一方有时举证困难,要及时维权,避免超过时效,同时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并保护好证据,为以后的诉讼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在诉讼活动中,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很少能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存在拖、等、靠的情况,要想解决好纠纷,用工企业应强化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改善用工环境,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发生。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强,双方矛盾突出,调解难度大。我院民事审判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结合相关证据,必要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提高案件质量。
2017年1月17日,我院受理的24名农民工诉用人单位某煤矿拖欠工资的纠纷案件,24名原告诉讼时担心被告煤老板会动用社会关系使案件久拖不决,情绪激动,有不稳定的上访倾向,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到达被告住所地,详细了解相关信息,一一核实当事人身份,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对24名分别起诉的原告依法合并审理,指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中,办案法官积极协调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区政府的支持下,依法裁定对被告单位在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00万元予以冻结,仅用30余天就依法调解执结了该案件,在2017年春节前被告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使一起存在信访因素的群体讨薪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