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区行政管辖区,辖区1个镇6个行政村,8个街道办事处28个社区,行政区域面积750平方公里,人口7万。法院现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5个部门,1个派出法庭(七星派出法庭)。全院现有编制41名,实有干警35人,其中员额法官10人,法警7人,综合管理类干警18人;现有聘任制干警17人,其中书记员11人,辅警4人,文员2人。2017年9月我院成立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现有党员25名。
机构职能: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办理其他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协助事宜。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负责诉调对接相关工作及业务指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效管理。
(八)负责全院的督查工作。
(九)依法开展法制宣传和司法公开工作。
(十)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