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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化解“涉民生”案件,助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5-31 17:42:0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工作的目标需要“真金白银”来兑现,不是动动嘴、说说话就能实现的。

    2018年2月23日,我院受理执行张某与荣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全部标的6.08万元,被执行人在诉讼后履行4万元,后申请人多次追讨被执行人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剩余债务,经我院“四查”被执行人只有一台被保全的黑J01B39号丰田牌机动车一辆,价值10余万,考虑到本案剩余标的较小,如果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势必超标的执行。

    经申请人提供该案的被执行人在七星镇宝山村居住,但经常不在家,我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老房周围有大量猪舍,饲养生猪约200多头,但是生猪并未达到出栏的标准,且被执行人喂养生猪需要大量资金,因此没有现金偿还债务,这时一个“以猪抵债”的执行方案在执行法官脑中闪出,因申请人在外地就医一时回不来,“以猪抵债”方案只待申请人回来后在行协商。二个月后申请人到庭,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向其释明,并提出“以猪抵债”的方案,申请人当庭表示同意。经过数次协商、研究,执行人员制定出周密的现场执行方案,并定于5月11日执行,执行前一天,我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约谈到人民法院,向其释明法理,讲清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同意“以猪抵债”偿还欠款,双方约定以市场价值5元每斤抵偿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2018年5月11日,以物抵债当天我院执行团队由执行法官胡斌带队,来到被执行人家的猪舍进行“以猪抵债”的执行,后申请人在挑猪的过程中与被执行人发生矛盾,导致被执行人荣某及其妻子抵触情绪十分明显,由于申请人所挑选的生猪大多数偏小,这会给被执行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发生口角争辩,经多方劝说,劝导,我院执行团队直接进入猪舍协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挑选生猪,最后抓得生猪17头,重4152斤,折抵执行款20800元,被执行人荣某对此次挑选过程表示认可,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双方当场在笔录上签字捺印,一起欠款纠纷案件最终以“以猪抵债”的方式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提示我们,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同时又能从双方当事人考虑问题的角度出发,就会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我院执行干警在生活和工作中打破常规的思维模式,树立公仆意识,培养服务思维,互惠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的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使我院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更好的助力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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