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法院执行局在“雷霆行动”中采取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7月13日,我院受理原告霍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霍某无责任。王某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下落不明。该案经我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如下:扣除被告王某先行给付的3000元后,应再赔偿503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霍某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执行立案后,严格执行《实施意见》,指定副院长肖汉江办理。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至今下落不明,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其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发现,除被执行人王某在宝山区某煤矿有3160元工资尚未支取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这一线索肖汉江副院长到已停产的煤矿与负责人联系,告知申请人霍某随时可以提取该笔工资。申请人当即表示王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3160元工资执行回来后余款自动放弃,自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执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感慨地说:“没想到法院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只用了半个月时间,真是帮了我们大忙,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