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制定《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包括以下11个方面: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国家安全机关是掌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作为国家政法机关,拥有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法权;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权力等。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要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2015年11月,国家安全部设立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2018年4月15日,国家安全部开通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https://www.12339.gov.cn/),接受组织和个人的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