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5月19日下午,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关于做好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研究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定于5月20日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传达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由政治部制定巡察整改实施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整改期间联络员,依据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整改阶段进展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按要求做好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及归档备查工作。
5月20日上午,宝山法院传达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会议。会上由党组书记、院长汪涛传达《关于印发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常规巡察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好整改。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逐项整改,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以改促进,确保各项工作新提升。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审判执行、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以解决问题促进整改落实,真正改出新作风,改出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