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2020,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聚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效率,让每一位群众在细节上感到变化,看到我们执行工作真正走向公开执行、阳光执行。近日,我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案方式执结一起金某与段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虽然该案遇到“执行不能”,但最终申请人及被执行人都感受到了饱含温度的公平和正义。
【案件简介】
被执行人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申请执行人金某才、金某玲经济损失580665.50元。因被执行人段某的主要财产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5执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我院继续执行。
案件指定到我院后,本院依法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被执行人段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申请人金某才在外地,故授权委托金某玲作为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为金某。本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车辆信息、公司信息及证券情况等提起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段某为双鸭山矿业集团宝山矿太平井退休工人,本院执行干警在网上查控的同时到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四方台办事处查询被执行人段某公积金情况,未发现段某有公积金可供执行。本院执行干警又到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服务中心宝山办事处查询被执行人段某的退休工资信息,了解到段某的退休工资在2018年8月判刑时就已经停发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中被执行人有平房的线索,执行干警经实地走访发现该平房已被拆迁,随后就到双鸭山市宝山区棚改办查询该房屋的信息,经查证该房屋已经拆迁换楼,现在由段某的妻子居住,我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
在穷尽查询被执行人段某的财产情况后,仅发现一处拆迁楼房可供执行,而该楼房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段某妻子的唯一住房。执行该房屋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司法拍卖,执行法官依法不能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赔偿权益,而该房屋依据《婚姻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段某妻子又无其他住房。法院考虑到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我院执行法官先后多次联系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妻子,向其说明该房屋情况以及依法处理该房屋的程序,释法明理,协调双方对该房屋进行协商议价。几经协商之后,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对该房屋进行议价,由被执行人妻子支付被执行人段某的一半房产金额进行偿还申请人,之后这个房屋归被执行人妻子一人所有,被执行人家属也征得了被执行人段某同意该处理方法的意见,随后我院依法裁定该房屋解除查封,至此,该房屋的执行告一段落。
由于对被执行人穷尽查控手段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又在监狱服刑,其家人也不愿意代其偿还赔偿金,经过与申请执行人约谈,讲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申请人表示理解并同意该案以终本结案,我院依法裁定金某申请执行段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子虽然终结本次执行,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了被执行人段某的责任,我院执行法官仍在继续努力,执行惩戒措施依然继续发挥作用,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执行经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我院在查到段某名下该房产的时候,立即对该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并通知了段某妻子。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对该房屋偿还方式后,我院根据本规定依法裁定对该房屋解除查封。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中第五项之规定,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可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房产时要考虑属于被执行人段某妻子的部分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应当先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在执行分割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但这样会大量增加司法成本,所以我院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段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该房产的一半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我院在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前,已完成与申请执行人的约谈,对被执行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段某除已执行完毕的房产之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段某本人在监狱服刑无履行义务能力,其家属又不愿意代其偿还,我院依法将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我院对被执行人段某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我院也将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段某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通过以上案件执行,我们感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司法人员的天职,我们要坚守职业良知,常怀感恩之心,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让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强力推进“打官司不求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诉讼执行的便利和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