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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法执行】近20万元执行案款终于收到了!

  发布时间:2020-10-20 15:49:26


 

为贯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打官司不求人”理念,宝山法院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执结了一起涉民生的执行案件。

案件申请人孙某(化名)在一家煤矿工作中受伤,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煤矿支付孙某各项费用近20万元,在孙某住院期间,煤矿只支付了0.8万元。孙某自行索要钱款无果后,向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煤矿在执行中申报了财产状况,经执行局核实,该煤矿确实处于停产状态,也无银行存款和未售原煤,只有无登记的矿山设备和废旧物品。

 

孙某不同意接收任何物品,也不同意煤矿以工资形式分期长期履行,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期间,孙某反映生活困难,宝山法院又两次找到该煤矿负责人,为孙某优先执行回5000元和10000元案款,为其解决了暂时的生活困难。

 

对于该煤矿的情况,执行局向其严肃说明,如不能给付案款,煤矿将面临被发布失信的风险,甚至影响其顺利开工,并向其讲述辖区内某企业因4年前发布失信,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永久保存失信记录,终身影响企业信用与企业贷款的案例。该煤矿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股东协商决定拿出准备开工的钱款,优先支付该笔案款。最终,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孙某于20208月又收到了15.8万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民生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幸福的根基,虽然在案件上都是冰冷的数字,但执行干警为群众要回来的都是温暖的真金白银,该案不仅体现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也兼顾了矛盾的有效化解。宝山法院将继续强力推进“打官司不求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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