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宝山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一倍,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受区域经济的影响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辖区内各煤炭企业未开工生产导致工伤赔偿事故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赔付,致使工伤赔偿申请执行案件大幅增长。这类工伤赔偿申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基础较差,得不到及时赔偿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是由于煤矿老板们法律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出了事故以后能拖则拖,甚至为逃避执行把财产进行转移、藏匿,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生效判决。
针对上述情况,宝山区人民法院迅速制定执行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处理此类案件。一是将未执结工伤赔偿案件进行汇总、梳理,采取分区、分组、分类的方式,集中精干执行力量,并案进行集中执行;二是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对被执行人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大部分煤矿都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并全额给付,对煤矿尚未生产,暂时无能力履行的,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由被执行人先给付一部分赔偿款,让申请人可以维持生活,后分期给付。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对煤矿资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等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实际执结。
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调整执行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工伤赔偿类案件的顺利执结。2013年上半年,共有33件工伤赔偿类案件得以执结,其中,和解和自动履行达30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90.9%,只有3件动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一起因执行不力及执行不能而引起申诉及信访问题,为辖区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