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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被骗,触犯法律被罚

发布时间:2013-12-13 12:14:38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2013年3月,被告人吴某通过手机微信上网聊天与被害人于某结识并相约见面。得知于某想要为其父亲办理矽肺退休,吴某谎称自己能够办理,骗取于某人民币2 000元。一周后,吴某谎称为于某父亲办事修车加油,骗取于某人民币500元。后吴某又骗得被害人于某白金手镯一个,并将骗取的钱款全部个人挥霍。

    本案因被害人想要通过非正常程序办理父亲的退休手续而生,而多数的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也多是因为被害人贪图小便宜,或者想要通过非正常程序获得利益,才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虽然犯罪分子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希望公民能够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识能力,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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