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来做民法典宣传了!”
“走,我们快去听一听!”
......
4月20日,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宏远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党组成员、副院长肖汉江,审判员隋德佳、孙士菊向在场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宣讲。
在宣讲现场,大家对民法典表现出非常高的热情,其中不乏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高龄居民,但依然听得极为认真。宣讲主要选取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禁止高空抛物、物业供暖、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增加遗嘱形式及劳务关系至损的责任承担等,结合生动易懂的实际案例,进行逐一阐述和解读。
居民提问:
“雇佣他人从事劳务,劳务者在人事劳务过程中因内源性疾病死亡,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惑: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内源性疾病如因非劳务引发,不属于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情形,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因劳务引发,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居民提问:
“组织多人相约上山采蘑菇,参加者意外受伤,组织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惑:
“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损害后果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近40分钟过去,考虑到很多高龄居民不宜久坐,便在现场意犹未尽的氛围中结束了此次法律讲座,大家纷纷表示收获颇丰,社区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表达感谢:你们一定要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