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判决成白纸 ——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18 13:53:08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8年,张某一直拖欠双鸭山市龙翔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费用。2021年8月,双鸭山市龙翔供热有限公司将张某告至宝山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需向双鸭山市龙翔供热有限公司缴纳供热费共6678.00元。
至2022年3月,张某仍未履行义务,双鸭山市龙翔供热有限公司遂到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情况
经网络查控,执行员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向被执行人张某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随后张某表示,其在隆兴煤矿烧锅炉时所得的工资,可用于缴纳供热费。双方遂当庭达成分期给付和解协议。
执行员立刻到隆兴煤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离职,剩余未结工资3150元。
为了不让判决变成白纸,执行员立即对该笔工资进行冻结。2022年4月16日,执行员陪同张某到隆兴煤矿领取工资后,汇至申请人账户,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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