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2020年张某到某粮食储备公司工作,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1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诊断为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膝盖平台骨折,住院期间费用由单位支付完毕。后经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机构鉴定后鉴定为伤残8级,由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除支付医药费外未进行任何补偿。2023年,张某来到法院起诉某粮食储备公司要求赔偿。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诉讼服务中心在接收到起诉状后,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案件转到了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立即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电话联系了某粮食储备公司相关负责人,示明法律规定、辩法析理,调解员通过多次当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随后立即来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后,张某仅用五日就拿到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我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联合宝山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的同时,有效兼顾当事人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是对促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变革和民众需求的能动性。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巩固了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