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件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干警手中。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肯定,也是宝山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诠释。
刘某与关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相邻菜园种地发生冲突,导致刘某轻伤二级,判决胜诉后刘某于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关某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关某的工资收入,因关某妻子无收入,法院决定依法给关某夫妻二人留取必要生活费,每年统一划拨后分别支付,关某认为参照低保标准留取的费用过低,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法院执行干警向涉案双方多次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了理解。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依法办理,不存在偏袒情形。通过5年的公正持续执行,刘某将8万余元案款全部收悉,案件执结。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和赞语鼓励、鞭策着执行局干警的为民初心。下一步,宝山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道路上紧扣“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准则,于点滴间动真章,于细微间见真情,“和”字当头用好各项执行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