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是否一律强制执行
执行怎样刚柔并济
怎样兼顾情理与法理
如何让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又能感受到执法力度呢
让我们一起带着问题通过宝山区法院执行局
办理的两件民间借贷案件来寻找答案吧
2024年8月30日,申请人罗某与赵某同时来到法院,分别要求申请执行刘某对二人欠款45000元和46000元, 宝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从申请人处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于2016年向罗某借款用于购买猪饲料,于2018年以相同理由向赵某借款,两笔欠款至今没有给付,经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两申请人提供线索,赵某目前依旧在七星养猪,家里有猪,随后,宝山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到了七星刘某养猪处,经盘点,大小猪共计88头。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刘某同意还款,但是目前除了88头猪没有其他资产偿还欠款,而猪现在还有3个月才能出栏,如果现在变卖会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经申请人同意后,我局干警对88头猪采取活封的方式,在3个月出栏后,卖猪的钱交到法院用来偿还罗某与赵某的欠款,这样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被执行人刘某的损失,案件圆满解决。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宝山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使“两难”变“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