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煤业从事井下开采工作,在一次日常作业中,被掉落的石块砸伤,造成腿部多处骨折以及身体其他部位的不同程度损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与某煤业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由某煤业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然而某煤业支付了一半赔偿款后,却停止支付剩余款项。王某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与某煤业沟通,对方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过程
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王某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具备通过先行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为了高效、妥善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立案庭工作人员向王某详细介绍了先行调解的优势和流程,王某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意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法官接到案件后,主动联系某煤业,向其说明王某的诉求以及法院开展先行调解的意图。调解法官向某煤业负责人说明,作为雇主,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向其分析了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劝解,某煤业负责人的态度逐渐有所转变,表示愿意支付剩余赔偿款,但希望能够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调解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对某煤业的违约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坚决要求某煤业按照原协议尽快支付全部赔偿款。某煤业则再次强调资金困难,请求王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调解法官一方面安抚王某的情绪,理解他的困境和诉求;另一方面向王某说明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味坚持原协议而不同意适当延长支付期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最终的赔偿款到位时间也可能会更晚。经过调解法官的反复劝说和协调,王某同意延长履行期限,最终和某煤业达成调解意见。
三、典型意义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企业认识到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唤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理解当事人的困境。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平衡双方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对赔偿支付期限等问题进行合理调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