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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调解 “温度” 消融矛盾 “坚冰”

发布时间:2025-04-02 08:39:32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当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时,王某慷慨解囊。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导致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立案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敏锐地注意到原被告双方曾存在的朋友关系以及背后的信任基础,决定尝试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关系。

二、调解过程

在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产生了激烈争论。王某强调自己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以及对张某还款承诺的失望,而张某称自己面临资金困难,并非故意拖欠。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地讲解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内容。通过详细的法律解读,让双方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在法律框架下的性质和后果。

在调解法官的法律讲解后,双方对还款金额进行了重新协商,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借款情况,双方最终在还款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还款金额后,张某提出由于自身资金困难,请求延长还款日期,调解法官引导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同意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后,届时张某将把所欠款项一次性付清。

三、典型意义

此案充分展示了先行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法院的审判压力,还能最大程度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

在先行调解工作中,将法律规定与情理因素有机结合至关重要,既要依据法律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要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和实际困难,寻求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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