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宝山区法院、区税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建立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双宝法联发〔2025〕1号),区法院、区税务局和区财政局以协作机制为框架,整合自有系统,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实现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过程中双方数据信息的交互传递,有助于当事人在法院一站式办理因拍卖产生的税费相关业务,大幅降低当事人暨市场主体缴纳办证负担,有力有效地优化辖区营商法治环境。
宝山区法院在办理执行(2024)黑0506执256号案件时,在处置王某某名下的两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及奉化区的房产时,经过拍卖程序被执行人宁波市奉化区的房产,已完成竞拍,被执行人海曙区的房产三次拍卖均流拍。宝山区法院按照《建立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及奉化区税务局致函,对该房产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缴纳税金进行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回函称:“被执行人王巍俊的不动产权证已超过两年且未增值,无须缴纳本次财产处置交易环节税费”。现该不动产已于2025年7月1日完成过户手续。
因本案不动产经过三次拍卖均流拍,宝山区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宝山区人民政府致函,对是否能接收该不动产等事宜进行商询。经协商,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回函同意接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回函完成了税费查询,更加快捷高效地完成了房屋相关手续的变更。
《建立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发布后,大幅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一创新举措,使得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得以集中整合与利用,为专项行动的精准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