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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难题 调解确认双保险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4:58


   一、基本案情李某与孙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23年,孙某因个人生意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共计7万元,双方基于朋友情谊未严格约定详细还款期限,李某依约足额交付借款后,李某多次自行催告还款无果,双方就借款偿还事宜产生争议、隔阂加深,李某遂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二、调解经过立案阶段,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先行调解机制,向李某详细释明先行调解的制度优势、办理流程及法律效力,告知其调解相较于诉讼,具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不伤情谊、可司法确认等特点。在征得李某同意后,法院将该案分派至调解法官与专职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办案团队采用“法理+人情”双向调解模式,分层递进化解矛盾。一方面,调解法官立足法律层面,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向孙某释明其法定还款义务,告知其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信用影响等,筑牢纠纷化解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专职调解员立足情理、邻里朋友情谊角度开展疏导,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纠纷因资金周转临时困难引发,并非恶意欠债,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引导被告正视自身履约责任,同时劝导原告体谅被告经营难处,摒弃对立情绪。经过多维度耐心沟通、居中调和,双方当事人彻底消除矛盾隔阂,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具体内容。为保障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杜绝后续纠纷,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     三、典型意义法院通过立案甄别分流,将纠纷化解在审判之前,大幅缩短了审理时限,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经济成本,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切实提升司法解纷效能。本案采用法官法理释法+调解员情理疏导的联合调解模式,打破单一解纷思维。法官以法律为标尺,明确权责边界、坚守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调解员以人情为纽带,修复当事人情感隔阂,弱化双方对立矛盾,既坚守了法律底线、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兼顾了民间情理、体现了司法温度,杜绝机械司法,实现了法理、情理、事理的有机统一,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动申请司法确认,使得原本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的调解协议,升级为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书。相较于私下和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层级更高,可直接作为后续强制执行依据,有效防范了调解后一方违约、纠纷反复的问题,彻底实现矛盾一次性、实质性化解,构建起“调解达成+司法赋权+权益兜底”的完整保障体系,极大提升了诉前调解的公信力与实效性。同时,该案的圆满处置,向社会公众普及了民间借贷法律知识与先行调解制度优势,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维权、柔性解纷”的法治理念,助力培育多元、高效、和谐的基层矛盾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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