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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送达搭桥梁 温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8-07 11:05:38


引言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宝山区法院七星人民法庭近日受理了一桩买卖合同纠纷,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法院是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让双方握手言和的。

“都是小猪惹的祸”

二人相熟的那些年,养殖成为富裕的代名词,王某看着亲戚朋友都靠养殖走上了小康,便也想养点小猪补贴家用。杨某在矿里开了个粮油店,卖点粮食也卖饲料,一来二去二人熟络了起来,恰逢王某经济困难,便在杨某的店内赊购了一些饲料,随着赊购的次数变多,金额也达到了两万余元。当杨某需要资金周转想让王某补齐饲料款时,电话那头却变成了无法接通,微信消息更是石沉大海,这可气坏了杨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核查了案件信息,第一时间开展送达和应诉联络工作,但王某的电话长期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住址信息更是笼统模糊,直接送达途径好似全部受阻,案件推进陷入了短暂僵局。为打通办案堵点,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让书记员通过被告预留手机号检索添加微信,线上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并耐心详细地释明了诉讼权利义务及拒不应诉、拒不还款的不利诉讼后果。几天后,收到了王某的回信,“不是不还,是真的难”。

调解结果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养殖风刮到身边的那几年,王某一心想靠养殖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没想到小猪不光没让王某致富,还倒欠了“一身饥荒”,王某和法官说,咱确实跟人家那里赊饲料了,事咱干了肯定认,钱也得还,但杨某的电话不是不想接,而是接了也不知道该咋说。法官在了解到王某的难处后,为王某耐心释法明理,并在了解双方的意愿后,为双方组织了庭前调解。在法官的真诚调解、耐心疏导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先行支付货款一万元,剩余货款自次月起每月支付一部分,直至全部给付完毕。同时,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关系一经合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出卖人依约交付货物后,买受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足额支付货款,这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合同义务。买受人未按期履约,长期消极回避、拖延债务,既违背日常交往的诚信底线,也属于违约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日常经营、民事交往中,务必坚守诚实守信、善意履约原则。欠债不还、刻意避债,不仅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邻里信任,若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还将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对个人生产经营、生活出行造成不良影响。面对债务困难,应当主动沟通、积极协商,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分期履行、和解化解,切勿消极避责、拖延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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